关于申报2014年度长沙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4日

来源:长沙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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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奖励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长政发〔201316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长沙市科学技术奖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 
   
(一)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长沙,以实体经济为主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
、企业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拥有市级(含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较强的技术创新团队; 
    2
、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产品为国际、国内首创,或其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
、企业技术开发资金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4
、企业创新能力强,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省、市重点科技项目,或具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或新品种审定; 
    5
、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产生了或具有潜在的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2014年度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奖励对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下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且实用性强; 
        2
、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中采用新原理、新工艺、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居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3
、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经实践证明,对推进行业的技术进步示范作用明显,社会效益特别显著; 
        4
、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规模化上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
、在20143月底以前通过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已获发明专利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2
、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含专利技术)项目,需经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 
    3
、凡权属、排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4
、负责推荐的部门,收到请奖项目后,应按照《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严格把关; 
    5
、驻长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成果必须在长沙市转化且须与长沙市域内企业联合申报。
   
三、2014年度长沙市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 
   
(一)奖励对象 
   
在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中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示范引导作用突出,在长沙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
、近3年来在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在我市有较大影响力和显示度的法人单位或个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并有配套的激励政策; 
    2
、合作研发和转化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清晰,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其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
、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合作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项目近三年累计新增利税达3000万元以上,或年人均新增利税5万元以上。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单位先从长沙创新创业网(网址:http://www.ppc-cs.com)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表和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申报表可直接从长沙创新创业网(网址:http://www.ppc-cs.com)下载。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向区、县(市)科技局、园区产业局、市直有关单位以及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申报,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汇总报市科学技术局。申报单位和个人及推荐部门要认真核实所申报的有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由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窗口受理。 
    3
、市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表”,经企业所属行业领域两名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署名推荐,并提供技术创新总结报告和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和证明材料原件。市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与本年度市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获奖单位不重复评选。 
    4
、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并进行提交操作后,导出含有附件的PDF文档打印一式5份。附件包括鉴定(验收、专利、品种审定)证书和其它有关材料(如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用户意见、企业标准、证书、完税证明等),应对原件扫描后上传,报送的书面材料中其中一份的附件需采用彩色打印,以便于核对原件。报送书面材料时请携带申报系统中所要求提供的必要附件材料的原件,以便核查。 
    5
、申报市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的书面材料要求一式5份,同时上报与书面材料一致的WORD电子文档,附件材料见《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申报表》附件一览表。上述材料必须有一套盖有印章的原件,如只有一份原件,需带原件来核对,并在所有带章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
、评审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由评奖组织单位统一处置。 
   
五、申报时间、地址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14320-2014430日,过期不予受理。 
   
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受理地址:长沙市人民政府二办公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窗口联系人:胡劲 贾平 陈刚然 
   
联系电话:0731-88665231
    18674882898
(胡) 13908486405(贾) 13974808528(陈) 
   
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处联系人:潘攀 余新辉 
   
联系电话:0731-88668061
    15116485049
(潘) 13755132051(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