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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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8号)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应申请项目验收。为进一步做好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长沙市科技局拟在近期对2011年以后立项到期未验收的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集中验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验收201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项目,要求在2015年2月13日前完成验收工作,请项目承担单位在1月30日前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第二阶段集中验收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项目,要求在3月31日前完成验收工作,请项目承担单位在3月6日前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二、请各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单位加大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力度,抓紧完成到期的一般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将一般项目验收材料和验收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监理与平台部,并对到期的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的验收做好通知和督促工作。
三、请各项目主管处室督促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项目的承担单位及时提交验收材料。
四、逾期无故未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列入“信誉不良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对未按时完成一般项目验收的推荐单位(部门),2015年市科技计划不予安排该单位(部门)新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左列 88666169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张焕 贾平 晏振 82842006 82840116
附件:2014年12月31日前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项目清单(在长沙科技网www.cssti.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