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1日

来源:长沙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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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0年度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创新平台申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有关单位申报2020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省重点实验室

       (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条件与支持重点详见附件。

       三、申报流程与审批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采取“协同共建”,由省科技厅与相关主管部门、市州政府、高校联合共建。主管部门、市州政府、高校是支持平台建设的主体,依托单位是平台建设的主体,提供平台建设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省科技厅将统筹项目、人才(团队)等科技创新资源给予支持。因培养基地2020年度计划培养15个,2020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采取限额推荐(市科技局限推10个),且每种平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推荐总数的一半,具体申报与审批程序为:

       (1)申报单位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在限额内统筹考虑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和条件保障类各类平台建设需求进行推荐,并承诺在平台建设期间给予持续稳定的建设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3)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组织专家论证、现场考察。

       (4)省科技厅综合专家论证、现场考察情况择优提出立项建议,按程序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四、申报要求

       (一)避免重复布局。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同领域细分方向已布局有2个及以上平台的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申报推荐。已经是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平台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作为新申报省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平台主要负责人,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不受此项限制。

       (二)强化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平台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及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申报单位和申报负责人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平台审核的推荐单位,重点审核所推荐平台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此负责。

       (三)其他要求。涉密平台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涉及实验动物等有关特殊要求的平台,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五、申报受理时间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平台申报截至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17:3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至时间为2020年9月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

       1、受理咨询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材料寄送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网络中心:0731-88988619

       3、业务咨询

       1.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基础研究处:0731-88988715

       2.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社会发展科技处:0731-88988832

       (二)市科技局

       重大专项处:0731-88665416

       附件:2020年度湖南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5日

附件

2020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一)申报条件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是申报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通过选择符合国家发展方向,优势领域突出的创新平台,加大培养力度,积极争取更多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湘布局。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在达到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组建,注重产学研合作和学科交叉,鼓励联合建设。

       符合国家战略布局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规划部署,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行业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由“两院”院士、科技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团队领衔,固定人员不少于200人。

       具备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

       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保证在建设期内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在人才、政策、基础设施及配套等方面能够给予重点支持保障。

       (二)支持重点

       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和布局要求,重点在数理、化学、环境、生物学、医药、农业、信息、材料、制造、工程、能源、海洋、综合交叉等学科领域,支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学科,培育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实验室;依托大型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培育建设一批前沿技术研究类实验室;依托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围绕我省区域特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建设一批省部共建类实验室。

       二、省重点实验室

       (一)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组建,注重产学研结合。

       2.在人才团队、科研产出、合作交流、配套设施等方面具有基础条件和优势,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3.须满足《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湘科〔2016〕109号)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xxgk/zcfg/tgfxwj/201704/t20170407_4128303.html)。

       4.申报单位承诺直接配套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5. 对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团队申报实验室,其实验场地面积、科研仪器总值可适当放宽。

       (二)支持重点

       省重点实验室布局强化顶层设计,重点支持人口与健康、生物医药、工程、材料、环境、数学、网络信息、金融、文化、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国防科技等前沿基础研究领域和新兴、交叉学科以及布局薄弱与空白学科,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应由企业、科研院所牵头申报。

       2.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有固定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在30人以上,其中牵头单位的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70%,中心主任每年在中心工作不得少于8个月;有较高的研发投入,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其中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在所在行业领域内拥有10项以上可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

   3.其他条件符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科〔2016〕108号)申报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xxgk/zcfg/tgfxwj/201704/t20170407_4128305.html )

       4.重点扶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对于研发人员占单位总人数5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0%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对资产规模、销售收入、成立年限不作要求。

       (二)支持重点

       支持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机器人与自动化系统、区块链、自主可控信息技术、前沿材料与先进工艺制造、生命科学与生物育种、卫星应用、乡村产业及人居环境智能建设等领域。

       支撑优势产业提质升级。重点支持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航天航空、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机器人、文化创意、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与智能电网等领域。

       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一)申报条件

       1.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1)研究条件:中心的依托单位须为省内三级甲等医院,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产学研联合。拟建中心应具备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中心专用科研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   

       (2)研究能力:中心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拟申请中心的学科应是我省优势学科,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近3年来牵头主持过不少于3项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在学术影响和医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   

       (3)人才队伍:中心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中心专属编制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中心主任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是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影响力较大的一线医生;正高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中心具有较高的医学研究水平和指导能力,积极指导地市级医院开展临床研究,每年不少于1次。

       (4)临床设施:中心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50张,依托单位每年投入该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5)制度建设:中心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识强、高效能干、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 

       2.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1)研究条件:基地的依托单位为省内地市级三甲医院,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联合申报。拟建基地应具备临床医疗技术培训基地300平方米以上、科研用房3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300万元以上。

       (2)人才队伍:基地人才结构合理,基地专属编制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医生总人数不低于2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基地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辐射推广能力,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3)临床设施:基地具备较好的临床诊疗条件和基础设施,基地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50张。

       (4)制度建设:基地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识强、高效能干、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

       (二)支持重点

       每个医院只能推荐申报一个临床学科,重点支持感染性疾病、甲状腺疾病、消化性疾病、肾脏肿瘤、动脉硬化、儿童肝病、孕产妇疾病、心肌损伤、口腔疾病、影像诊疗、中医等未组建中心或基地的临床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