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创新33条”释放最大政策红利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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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1+X”政策体系中的纲领性文件——“创新33条”,即《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简称《政策》)是每年高新区兑现政策中发放红利最多的政策,也是全区促进自助创新、产业发展的宏观政策。新《政策》究竟有些什么样的变化?将带来哪些改变?本报与高新区经发局对部分政策进行了深度解读,让你一张图看懂新版创新“33条”。
技术创新平台:1000万元
  政策:对在麓谷园区新获批建设的国家实验室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的麓谷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6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平台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平台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解读:在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方面,高新区新增了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实验室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的条例。目前,全国已建成的国家实验室仅5个,另有15个获批启动试点,湖南目前尚无一家国家实验室。目前,长沙高新区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量达60多个、省级平台总量达400多个,国家级研发机构数量居全国高新区第4位。从高新区目前的平台建设情况和产业基础看来,争取建设国家级实验室是很有可能的。同时,高新区还对新认定的各类国家级平台的补助由原来的50万元提升至60万元,新认定的各类市级平台的补助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对创新平台支持力度的提升,将聚集、吸引更多的创新平台,进一步助推全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产值(收入)上台阶:200万元
  政策: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且当年入库税收不低于2亿元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和总经理,下同)200万元。在此基础上,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每新增100亿元且当年入库税收新增2亿元以上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100万元;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且当年入库税收不低于2000万元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20万元;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每新增10亿元(年产值或应税收入总额在100亿元以内)且当年入库税收新增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15万元;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且当年入库税收不低于200万元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5万元;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每新增1亿元(年产值或应税收入总额在10亿元以内)且当年入库税收新增2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1万元。
解读:在鼓励企业扩大发展规模方面,政策调整非常明显。相较于旧《政策》中“当年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园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该企业主要经营者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政策》从6个台阶增加到多个台阶,即100亿元以上每100亿元一个台阶、10亿元至100亿元每10亿元一个台阶、1亿元至10亿元每1亿元一个台阶,不仅对产值或收入突破100亿元以上的企业补助标准提高,还新增对突破1亿元至10亿元企业的补助;同时更加细分,每上一个台阶企业就能获得相应补助,覆盖了企业的整个发展生命周期,对企业做大做强有较强的激励作用。
上市挂牌:300万元
  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在新三板挂牌的,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在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解读:从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的补助标准看,上市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新三板挂牌从10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这将进一步为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针对企业成功上市后并不缺钱的事实,该政策将补助分阶段发放,大部分放在企业即将上市(挂牌)前,非常符合企业的需求。
国家计划项目配套:100万元
  政策:经管委会推荐,园区企业承担立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科技及产业计划项目,且在麓谷园区成功转化的,按照项目国家立项支持金额的5%进行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解读:在支持企业承担重点科技和产业计划项目上,旧《政策》中省级以上的项目需要符合国家相关配套要求,企业很难达到要求。新《政策》将支持对象从省级以上缩小到国家级项目,配套比例也从20%降低到5%,支持对象更加集中,将对更有含金量的项目进行支持,更加有针对性、实用性。

国家科技进步奖:50万元
  政策:当年新获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含)以上、二等奖的园区企业突出贡献创新专家,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获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园区企业创新专家,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获长沙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园区企业创新专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
解读:人才是创新的源泉。新《政策》在突出贡献创新专家支持上将补助范围缩小,对省级二等奖以下、市级一等奖以下以及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取消补助;并将补助标准提高,国家一等奖从2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国家二等奖从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省级一等奖从5万元增加到10万元、省级二等奖和市级一等奖从2万元增加到5万元。这意味着,尖端人才在麓谷开展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将得到更大的支持,有利于麓谷引得进、留得住尖端人才。

智能制造示范:50万元
  政策:当年新获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当年新获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解读:去年,长株潭获批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麓谷成为三大核心区之首。新增推进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的条例,将进一步对产业结构发展起到引导作用,助推全区转型升级。

技术改造:2%、100万元
  政策:对麓谷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新增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不含软件,下同)在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该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部分,按其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计算补助;对该项目设备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其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的1%计算补助。
解读:新《政策》将对企业的技改补助条件进行调整,技改项目投资额从3000万元以上减低到500万元;补助标准从1%调整为累进制的1%至2%;在补助额度上,从单个企业每年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这说明,高新区正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将有更多企业享受技改的“大红包”,这对全区转型升级有重要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
  政策:对当年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
解读:高新技术企业是高新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新《政策》将补助金额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鼓励企业认定高企。

研发投入:4%、3%
政策:对麓谷园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且当年研发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的,经审核认定,按其当年研发费用投入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解读:新《政策》取消“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增长且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条件;同时补助标准由“按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中新购置研发设备费的10%”改为“按其当年研发费用投入的3%给予补助”,将有更多企业能享受加大研发投入的红利,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并购重组:4‰、100万元
  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即并购方)并购高新区外企业(即被并购方),并购交易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若并购完成后,并购方在高新区年入库税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经审核认定,对境内、境外并购,分别按照并购交易额的3‰、4‰,对并购方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即被并购方)被境内外企业(即并购方)并购,并购交易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若被并购后,被并购方年入库税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仍为独立法人且工商、税收关系仍在高新区范围内,经审核认定,按照并购交易额的3‰,对被并购方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并购(被并购)项目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解读:近年来,九芝堂、三诺生物等高新区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了跨越发展。此次调整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条例,首先在于补助对象从补助实施并购,改为补助实施并购和被并购,并购交易额下限从5000万元降低为3000万元。门槛降低,将有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发明专利:4+6、5+25
  政策:对园区企业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每件补助0.4万元,对之后新获授权的每件补助0.6万元,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过50亿元或当年入库税收过1亿元的园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补助总额不设上限。对园区企业当年通过PCT途径获得欧、美、日、加、澳等国家和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每国(地区)补助5万元,单件发明专利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代理园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300件以上,且年专利申请量增长达10%以上的,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
解读:鼓励知识产权就是鼓励创造。新《政策》明确了对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分阶段补助,并对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过10亿元或当年入库税收过5000万元的企业补助不封顶。同时,对国际专利补助范围增加加拿大、澳大利亚发明专利,补助标准也从每件每国(地区)1万元提高到5万元,每件专利最高补助额从5万元提高到25万元。另外,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补助门槛也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