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9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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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创新驱动,减轻企业负担,发挥政府引导功能,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进我市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订本措施。


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全市排名前100名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全市排名前100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区域或行业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三)鼓励企业开展科技交流。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支持企业以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研发外包等方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对经核准实际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继续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引导力度。开展传统企业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对启动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设计费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改造费用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改造过程中全部采购本地智能化装备系统的企业,给予系统本地产品价值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行长沙工业云平台使用补贴,企业借助长沙工业云平台进行管理提升、市场拓展或生产线提质改造的,对其使用费在三年内每年给予5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五)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布“两型”产品(创新产品)目录、首台(套)产品目录。鼓励市政工程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及社会公共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配套采购目录产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本市用户单位使用非政府资金购买或租赁经我市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可申请不高于设备价格或租金1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构建科技企业发展梯队


      (一)构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集群。组织开展全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评价。建立长沙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备案制度,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分析、筛选和备案工作,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基础数据库。将备案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优先纳入我市科技主管部门服务和支持的范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从已备案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认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每年对当年认定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予以研发经费10%的补贴,最高10万元。优先推荐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其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市科技计划对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经费10%的补贴,最高20万元。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长新设立的科技公司,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前可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支持。每年对当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大高端科技企业引进力度。积极引进中央企业、知名跨国公司、中国企业500强到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研发中心、创意设计中心、测评中心等机构,采取“一企一案”的方式在财政资金扶持、税收事后奖补、租金补贴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形成高端科技型企业集聚和先进科技成果溢出效应(责任单位:湘江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一)畅通校企人才交流渠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工业特派员”的形式,派遣一批科技人员到我市科技型企业协助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对每个特派员和派驻企业共补助20万元。市、校(院)共建的协同创新机构实行人才柔性流动管理,通过项目形式吸引科研创新人才组成临时技术攻关团队,交流期间应保留人才在原单位的技术职称及正常晋级晋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培育。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引进人才,对成功引进培育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和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的用人单位,按每新引进培育一人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引导市科技创新基金对我市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全面落实关于企业上市和挂牌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各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鼓励科技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境外发债等国际融资方式募集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研究设立企业债券风险缓释基金,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降低科技企业创新成本

  (一)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落实国家关于绿色制造、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增值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二)开展科技保险工作。对科技型企业购买的科技保险补贴险种进行保费补贴,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所投科技保险给予保费补助,最高100万元;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积累科技保险风险数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发展科技服务业,盘活长沙优势科技资源,对科技型企业购买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普及和宣传教育服务等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行重大项目报备制度,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优惠或延期缴纳项目相关权限内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每年将更新后的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目录清单方式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降低信息使用成本。继续推进宽带长沙建设,加速建成长沙国际通信专用通道,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免费数据资源。推行以园区为单位整体打包直购网络模式,加速建设现代化通信网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展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应纳入部门经费预算给予保障。

本措施同类政策所涉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各区县(市)、园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措施制订实施办法。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