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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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强化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按照《长沙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强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要求,不断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建设,做强做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集群效应。强基工程实施以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严格遵循《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的作用,从宣传发动、申报受理、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等程序上层层把关,两年来,共认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382家,并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和“1+4”政策规定,给予当年认定企业10%最高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共计发放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研发经费补贴3021万元。本年度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已经启动,预计三年累计认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将超500家。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长沙注册成立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业在长沙范围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300万元至4亿元之间,且企业经营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2、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符合如下要求:
(1)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300万元至1亿元(含)之间,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应不低于20%;
(2)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至3亿元(含)之间,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应不低于15%;
(3)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3亿元至4亿元(含)之间,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应不低于10%;
(七)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并设立研究开发费用专账;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含:
(1)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请表;
(2)企业科技创新总结报告;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和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5)近三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算)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企业上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6)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归集的企业近三年研发经费报告;
(7)企业规范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总体情况的说明;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9)申报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的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证明。
申报认定程序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