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9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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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性强的科技创新重大平台的建设,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不断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将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助推我市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制订本措施。


加强研发平台建设

      (一)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围绕国家产业技术创新重大需求,发挥科教资源优势,依托龙头国有企业,在高端工程机械、超级稻等领域,争创面向全球竞争、开放协同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对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争取若干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建设高水平研发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对使用非政府资金购买或租赁经我市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各类研发平台,可申请给予不高于设备价格或租金1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依托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一批集行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于一体的工业技术研究院。每成立一个工业技术研究院,由市级政府固定出资3000万元~5000万元,所在开发区和行政区固定出资1亿元~1.5亿元(含土地),所在高校(含无形资产)和企业出资1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加速孵化平台建设


     (一)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在示范期内给予新增标准厂房建设补贴,每平方米补助3万元,最高100万元,按新增投资额的20%给予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贴,最高50万元。对评选为创业服务示范创业基地的,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100万元的项目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孵化服务集成创新,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科技服务。根据年度考核绩效,择优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扶持众创空间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建立众创空间认定机制和考核机制,根据年度考核绩效,择优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50万元服务补贴和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推动星创天地建设。整合科技、人才、信息、金融等资源,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创新创业主体,集中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比照众创空间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建设科技广场。建设集成果展示、科技会展、技术评估、成果交易、科技金融、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科技广场,有效整合科技资源、行政资源和中介服务资源(责任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二)完善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具有高度集成性、共享性、交互性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网络体系,打造科技资源与科技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长沙科技云平台。依托工业云平台,吸引整合社会众多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服务企业智能化发展。加强星火科技“12396”长沙科技助农直通车信息工程工作,加快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助推长沙现代化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纳入长沙市科技创新券服务单位的公共平台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等用于小微企业研发、检测等服务,根据其年度服务绩效,择优按照当年新购置研发设备费用的1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本措施同类政策所涉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各区县(市)、园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措施制订实施办法。

来源:长沙晚报